一、確認出行安排:簽約后、旅游者解除的,給旅行社造成損失(該損失可能會涵蓋旅游費用的大部分),該損失需由旅游者承擔。
二、有效身份證件:游客出發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旅游合同,如因個人原因沒有帶有效身份證件造成無法辦理入住手續、不能乘坐火車及70歲以上的老年人無法登機的損失,游客自行承擔責任。
三、甲方簽訂合同的代表必須征得合同內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甲方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并遵守【旅游法】;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也必須由合同簽訂人攜帶合同到旅行社進行變更。并攜帶旅游合同及附件到貴州旅游以便工作人員核對信息。
四、健康說明:
1、請帶好必備的驅蚊藥品、暈車藥品、防曬用品、雨具。游客在充分了解鎮遠實際情況的前提下,確認自身條件能夠適應完成旅游活動,如需隨時服用藥物的,請隨身攜帶并帶足用量。
2、因個人隱瞞即有病史和身體殘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進一步發作和傷亡,旅行社不承擔任何責任,現有的保險公司責任險和意外險條款中,此種情況也列入保險公司的免賠范圍。旅行社為非健康醫療專業咨詢機構,無法判定游客的身體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參加本次旅游活動,游客在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即視為游客已經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鎮遠當地實際情況的前提下,并征得專業醫生的同意。
3、報名時旅游者應確保身體健康,保證自身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身體健康狀況不佳者,請咨詢醫生是否可以參加本次旅游,根據自身情況備好常用藥及急救藥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擔責任;出團前游客須簽字確認《旅游者健康狀況確認書》。
4、游客出現急癥請主動通知工作人員,旅行社將協助游客就近送往當地醫療機構檢查治療并不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
5、有聽力、視力障礙的游客須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參團;個人有精神疾病和無行為控制能力的不能報名參團。
五、未成年人保護(旅游者預訂)提示:旅行社不接受未滿十八周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單獨參團。未成年人必須有成年人陪伴方可參團,一起報名參團的成人即為其參團過程中的監護人,有責任和義務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導游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無法為游客提供一對一的服務,旅行社工作人員在接待游客報名時已經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項和對游客身體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動中游客必須注意自身安全和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個人財物,貴重物品隨身攜帶。鎮遠古城內的房屋基本都有木質結構,古城內全面禁煙,注意防火。
八、旅游保險說明:旅行社已經購買了責任險,旅游者報名時可要求旅行社代買或自行購買旅游意外險,發生意外傷害時,以保險公司保單約定責任的賠付額為最終賠付,旅行社不再進行賠償。游客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能夠順利完成旅游活動,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險賠付范圍之列,由自身疾病所產生一切費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擔,旅行社及保險公司均不承擔責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財產損失,將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賠償,我社給予協助。游客在旅游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時,旅行社協助游客聯絡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并向保險公司報案,游客或其家屬自行繳付醫療費用,因游客或家屬拒付醫療費用造成的各種傷害和風險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治療結束后,旅行社出具證明協助游客辦理保險賠付的相關手續。
九、必須嚴格遵守行程內景點安排的游玩時間!行程先后順序在實際游覽中可能會調整,但景點不減少。
十、夜間或自由活動期間宜結伴同行并告之導游,記好導游電話備用。注意安全,保管好個人財物,自己下榻的酒店的名稱位置也要記牢,不要隨便相信陌生人。
十一、特殊情況解約: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國家地區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可能嚴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未能協商變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對方解約,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返還旅游者。
十二、人身財產安全提示:
1、注意飲食衛生:提高防護傳染病、流行病的意識。注意用餐衛生,不食用不衛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飲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時,注意環境衛生,在當地盡量少在路邊小攤用餐。
2、做好個人防護:出門在外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況,備好相應的服裝鞋、帽,做好防曬、防蚊蟲等工作。暈車的旅游者,備好有效藥物,旅途中有不良反應及時說明。
3、注意人身安全:請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切記單獨行動,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況無法聯系團隊的或遇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報警并尋求當地警察機關的幫助。
5、遵守交通規則:通過馬路時走人行橫道或地下通道,行車途中系好安全帶,并不要隨意在車內走動,老人和兒童要有成年陪護,以防不確定危險,車輛在顛簸路段過程中不要離開座位和飲食,以免發生嗆水或卡咽危險。
6、保管好貴重物品: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或申請酒店的保險柜服務,勿放在交運行李、酒店房間或旅游巴士上,隨身攜帶財物穩妥安置,不要離開自己的視線范圍,游覽、拍照、散步、購物時,隨時注意和檢查謹防被盜遺失。
7、保持通信暢通:請保持手機號碼與預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暢通有效,并注意將手機隨身攜帶以備緊急聯系,由于旅游者提供的手機號碼與預留旅行社的不一致,導致無法正常聯系的,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承擔。
8、理性購物消費:購物時注意商品質量及價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發票。
十三、第三方責任告知:
1、個人消費: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購物點、娛樂等項目,屬旅游者個人消費行為,如產生糾紛或損失,旅行社概不負責。
2、文明出行,自覺愛護景區的花草樹木和文物古跡,不任意在景區、古跡上亂刻亂涂。如無意購買請不要與小商小販講價還價,一旦講好價格而不購買的話容易與當地居民產生矛盾;出游請保持平常的心態,遇事切勿急躁,大家應相互體諒,互相幫助。
十四、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調整導致無法游覽的景點(堵車、封路、塌方等),我社有權取消或更換為其它等價景點,并有權將景點及住宿順序做相應調整;部分景區及酒店為方便旅游者有自設的商場及購物場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購物店,此類投訴我社無法受理,敬請諒解;
十五、請配合導游如實填寫當地《游客意見書》,游客的投訴訴求以在鎮遠當地,旅游者自行填寫的意見單為主要依據。不填或虛填者歸來后的投訴將無法受理,如在行程進行中對旅行社的服務標準有異議,請盡量在當地解決。如在旅游期間在當地解決不了,可在當地備案,提醒:旅游投訴時效為返回出發地起30天內有效。
旅游合同補充說明
鑒于《旅游法》實施,為保證雙方簽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規定,對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享有《旅游法》規定的權利,并承擔《旅游法》規定的義務。
二、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在報名時自愿參加旅游者與旅行社協商一致的購物活動。并指明為什么購物店,參觀時間,并由全體成員簽字同意。地接社可根據組團社的委托帶客人進入約定的購物店。如在報名時沒有約定購物店,地接社不得安排購物店。
三、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選擇的,由旅游者現場簽署自愿參加另行付費項目的書面文件。
四、自由活動中可選擇的購物場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紹附表”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選擇進入購物場所購物,也可以選擇在自由活動期間自由活動,旅行社不得強迫旅游者進入購物場所,也不得強迫購物。
五、由于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環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動期間旅游大巴停運,期間不會開放車內空調或暖氣。
六、旅行社特別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動期間,注意自身人身財產安全。
七、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包價旅游合同中的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但如旅行社有正當理由的,旅行社可以拒絕該請求。
八、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規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雙方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4、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十、旅游途中遭遇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旅行社應當對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十一、雙方簽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旅游者已知悉且認可了。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與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簽章): 組團社(簽章):
身份證號: 組團社營業許可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